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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工委会工作规则

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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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无人机应用与管控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工委会”)的工作职责,保障其及时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,根据《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章程》及《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》制订本规则。

第二条 本工委会是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分支机构,接受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领导,严格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 本工委会委员由来自无人机生产制造、管理、应用、培训、无人机系统管控、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及与地理信息产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成员组成。

第四条 本工委会的宗旨是全力打造交流与资源共享联动平台,推进无人机系统管控建设,建立无人机低空航线体系,开展无人机标准化研究,拓展无人机行业应用,促进无人机应用军警民融合,探索国际合作模式等工作,促进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与产业的发展。

第五条 本工委会挂靠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。

 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工委会的业务范围是:

1.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,开展政策研究、学术交流、会议会展、国际合作、平台建设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。

2.开展无人机标准化研究工作。组织开展无人机产业团体标准化、行业标准化、国家标准化工作,组织制定无人机制造、飞行、数据处理、应用、培训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。

3.拓展无人机行业应用范围。以地理信息技术及资源优势,推动无人机在物流、植保、安防、水利、环保、电力等领域的创新发展,组织对无人机研发、应用等方面的考察等活动。

4.推动无人机学科教育与培训。组织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合作,推动无人机学科建设、专业课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,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术水平与软硬件装备应用水平。

5.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。加强无人机领域军警民融合,开展国际产业合作与交流,加快产能输出,服务我国“一带一路”战略;开展技术研发,提供科技咨询,推广先进成果,推动深度融合、资源共享。

6.完成有关部门和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

第七条 入会条件:

1.申请者原则上是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会员。

2.申请入会的成员主要来自从事无人机生产、科研、教育、维护、服务和应用以及无人机系统管控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。

3.企业有一定的规模,在无人机生产、应用领域有一定影响力。

4.遵守协会章程,遵守工委会工作规则。

5.能够支持配合协会、工委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、工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第八条 入会程序:

申请人经所在企事业单位推荐,向工委会提出申请,经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填写工委会委员登记表。

第九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2.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3.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条 成员承担以下义务:

1.遵守本工委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;

2.按规定交纳协会会费;

3.自觉维护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维护本工委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;

4.关心支持本工委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委会及协会各项活动;

5.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。

 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及活动

第十一条 本工委会设立委员会,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委员组成。

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聘任,秘书处设在挂靠单位,秘书长由挂靠单位派专人担任。

第十三条 本工委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会议、专题讲座、技术研讨会、培训班、展览会、论坛、产品推广交流会等,活动一般由挂靠单位承办。

 

第五章  附 则

第十四条 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,可对本工作规则进行修订。

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授权本工委会秘书长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二零一八年七月